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華社電浙江台州市中院27日對溫嶺患者殺醫案作出一審判決,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連恩青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2012年3月18日至26日,連恩青在溫嶺第一人民醫院做了鼻部手術,因感到效果不佳多次到醫院投訴,還多次到其他醫院就醫,但均無進展。去年10月25日上午,他攜帶榔頭和尖刀到溫嶺第一人民醫院對醫護人員行凶,致1死2傷。經司法鑒定,其作案時意識清晰,動機現實,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,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。
  (原標題:浙江溫嶺殺醫案被告一審被判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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